当前位置: 首页 >> 纪检工作 >> 正文

关于严明“五一”劳动节期间廉洁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30    浏览次数:

基层党组织单位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廉洁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书记、各单位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值班人员值班值守期间严禁脱岗、空岗,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应急处置高效畅通。

二、加强教育引导。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广大教职员工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弘扬清风正气。要将廉洁过节与当前重点工作统筹推进严防“节日腐败”与“工作虚浮”交织。坚决纠治在假期值班、招生宣传等工作中搞花架子、走过场的形式主义问题。

三、强化监督执纪。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负责人要坚持“严”字当头,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教育和纠正。学校纪委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特别是政绩观错位导致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将坚持“风腐同查”,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核查处置。



中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检监察室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