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学校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开展各项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 学校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收入和支出预算由董事会进行最终决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财务资产处学校预算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在董事会和学校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其预算职责是:具体负责牵头草拟学校年度预算;编制学校预算的调整方案,按有关程序呈校务会审定,报请董事会审批;具体组织学校预算的执行,定期向董事会和校务会报告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的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与学校预算收入执行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是收入预算执行责任部门,应根据年度收入预算目标,积极组织协调收入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专户,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各项收入;财务资产处对收入收缴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八条 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绩效导向”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九条 学校的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 学校收入预算由财务资产处通过分析上年收入预算完成情况、招生计划以及本年度各项资金来源渠道的构成比例、增减变动趋势等编制。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二级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等。编制收入预算时,要坚持稳健原理,避免产生赤字隐患。
第十一条 学校支出预算应在充分进行调查研究,掌握预算基本数据和相关部门基本需要的基础上编制。学校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 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学校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科研和日常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十三条 人员经费主要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由财务资产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根据学校的工资分配制度标准和人数计算编列,其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及奖金、五险一金、奖助学金、医疗费、住房补助等。
第十四条 日常公用经费主要是指维持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其内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福利费和其它费用。日常公用经费又分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性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日常开展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所必须的开支。由财务资产处根据学校当年财力情况及人员、学费等基础数据计算编制,各单位包干使用。专项性业务支出是学校各单位特殊业务工作所需的支出。由各单位根据需求计划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逐项申报,由财务资产处汇总编制。专项性业务支出要区别轻重缓急,在确保经常性支出的前提下周密安排。
第十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学校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对项目实施过程追踪时效;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应将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公用经费,在规定时间内分别编制报送财务资产处;教学单位的教学经费由财务资产处根据一定标准,按学生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及办学情况(重点学科、新专业等)安排。
第四章 预算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财务资产处根据全校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结合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编报的预算及具体情况,提出初步预算方案,分别反馈、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第十八条 财务资产处在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后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提交学校财经委员会讨论、校务会审定,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九条 财务资产处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预算方案,发文通知各单位执行。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 预算一经确定,除特殊的情况之外,不再追加或核减预算指标,以确保其权威性、严肃性、时效性。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预算支出必须严格坚持“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必须由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一支笔”可以是一个单位各项经费都由一位领导负责审批或一位领导审批几项经费。无论实行何种形式,均应将“一支笔”审批人报计财处。
第二十二条 日常公用经费中的经常性支出项目采取“指标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原则。专项业务费采取“指标控制、超支不补、定期清理、结余收回”的管理原则。各单位应严格按预算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不得安排没有预算指标、超预算、超范围和超标准的财务开支。计财处依照国家财经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进行严格把关监督,依法办理财务收支手续。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经费采取“专款专用、定期清理、结余收回”的管理原则。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结报,不得挤占挪用。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方针,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在年终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绩效评价,财务资产处按照要求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并进行说明及财务分析,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重点分析。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收支的完成情况,事业计划完成情况,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分析等。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充分、报送及时。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五条 预算指标下达之后,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对业务经费指标转为行政经费指标的从严控制,一般不予调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和追加指标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财务资产处报校务会审核,经董事会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如出现上级下达的计划、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组织的各项收入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各单位提出要求追加经费等情况,财务资产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国家政策变动等因素,对经费指标提出适当调整方案,报校务会审定,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年编制预算时,安排部分学校机动经费指标、校长机动经费指标、董事会机动经费指标,以应对突发及特殊事项用款。学校机动经费指标由财务资产处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费指标提出适当调整方案,报校务会审定,报董事会批准。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财务资产处不得办理追加指标手续。
校长机动经费指标主要用于校领导分管的部门及其必要的公用经费支出,由校长直接审批。
董事会机动经费指标主要用于董事会领导必要的公用经费支出,由董事长直接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文之日起执行。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2025年1月5日